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解读

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解读

以下是关于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解读的介绍

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

***章 总则

***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市预算的监督和管理,保障财政资金的合法、规范、有效使用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各级人民、各部门、各单位预算的编制、执行、调整、审核、公开和监督管理等活动。

第三条 北京市各级人民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算编制、执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,确保预算的科学性、合理性、公正性和公开性。

第四条 预算编制、执行和监督管理应当注重绩效管理,强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衡量和评估,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。

第五条 采购、招投标、项目批复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、公正、透明、廉洁的原则,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。

第二章 预算编制

第六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科学、合理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保预算的真实性、可操作性和可控性。

第七条 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政策和要求,制订年度预算和中期财务规划,综合考虑财政收支状况、社会发展需要和政策导向等因素。

第八条 预算编制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,防止财政浪费和滥用。

第九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公开、透明的原则,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,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。

第三章 预算执行

第十条 预算执行应当遵循科学、合理、规范、透明的原则,确保预算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公开性。

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应当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和规划,合理安排和运用财政资金,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。

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应当注重绩效管理,加强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监管和评估,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。

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应当注重财政监督和内部控制,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,确保预算的规范执行和资金的安全性。

第四章 预算审核

第十四条 预算审核应当遵循公开、公正、透明和严谨的原则,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。

第十五条 预算审核应当注重对预算编制依据、财政收支情况、财政支出项目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,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。

第十六条 预算审核应当加强对采购、招投标、项目批复等活动的审核和监管,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。

第五章 预算公开和监督

第十七条 预算公开和监督应当遵循公开、透明、公正和民主的原则,确保预算的公开和监督的有效性。

第十八条 预算公开应当及时、全面、准确,公开内容应当包括预算编制依据、财政收支情况、财政支出项目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信息。

第十九条 预算监督应当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和评价,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,加强对采购、招投标、项目批复等活动的监督和管理。

第六章 法律责任

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通报批评、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
(一)违反财政收支管理制度,挤占、截留、挪用、私分、侵占财政资金的;

(二)违反采购、招投标、项目批复等活动的规定,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和损失的;

(三)编制、执行、审核、公开和监督管理预算过程中,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的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同时废止原《北京市预算管理条例》。

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北京市人民财政局所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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